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内员工薪酬管理,强化员工工资分配约束、激励和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普通岗位工作人员。外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安保、保洁等劳务用工人员和其他一线服务类和操作类员工等非管理岗位人员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其薪酬分配办法由各公司在工资总额框架内自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投公司本级及通投公司、海城公司、慈开公司(本级)、两江公司、富达公司(本级)、宁房&城投置业公司(本级)、城旅公司(本级)、半边山公司(本级)、建东公司等单位。系统内其他单位可参照市场情况和原有制度,在企业工资总额框架内自主决定员工薪酬分配方案,不列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岗位说明
第四条 普通岗位:是指企业高管和中层以外的具有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要求,担负综合行政、人力资源、工程管理、技术前期、资产审计、财务金融、成本控制、营销策划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章 分配原则
第五条 城投公司员工薪酬根据“总量控制,收入与效益挂钩”的指导思想进行分配。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向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岗位倾斜。实行按档定薪、一岗多档、绩效考核的取酬办法。采取固定与变动相结合、基本与奖励相结合、预发与考核相结合的结构工资。
第四章 分配方案
第六条 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固定薪酬[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综合补贴]+变动薪酬(绩效考核奖金)
1.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岗位职责,在对岗位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核定的薪酬单元。比例分配由各单位按照各自薪酬制度或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2.综合补贴:指根据各岗位职级、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和服务企业年限不同,对反映与个人的技能水平相关的资历、及对员工因工作(生产)导致的超常支出的补偿。主要包括年功补贴、通讯补贴、职称补贴、学历补贴等,以现金形式计入员工薪酬。
3.绩效考核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员工年度工作绩效在年底发放的考核奖金。员工绩效奖金的具体分配额和发放时间根据各公司配套的绩效考核制度执行,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第七条 薪酬标准
1.工资标准:城投系统普通岗位工资标准共设七个层级(薪酬标准详见附件《城投各公司薪酬级别总收入层级分配表》),并设定各级薪酬标准带宽。平时预发时期,员工的薪酬标准按各公司设定标准,在薪酬带宽范围内执行。
平时发放(年总收入的80%)=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综合补贴
2.绩效考核奖金:年末全年考核后,各子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员工全年的工作表现,确定员工当年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年度工资总额增幅情况及年度工资预发情况,核定员工绩效奖金总额,并根据考核办法进行绩效奖金的二次分配,核发员工绩效考核奖金。绩效奖金具体发放办法根据各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在工资总额范围内执行。
3.综合补贴说明
①年功补贴:是指根据员工在本系统企业的工作年限,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按照每年200元/月计算。服务年限自2013年1月1日起算,以后逐年累计。(2013年12月31日前入职员工年功补贴按一年计,2013年12月31日后新进员工年功补贴自服务期满一年后开始计发)系统内组织调动人员服务年限可累计计算。
②通讯补贴,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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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办法所称子公司级别均以股权层级为标准。(城投直接考核实行一级管理的二级子公司可参照一级子公司标准执行)。
③ 职称补贴:对取得本岗位技术职称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补贴,如表2所示。

④学历学位补贴:对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补贴,如表3所示。

4.加班工资及年休假工资
① 加班是指在完成本职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为完成急需的、突击性工作任务,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的工作。受本办法调整各单位原则上不发放加班工资,确有加班且无法安排调休、需要发放加班费的,需事前向城投公司报批,在工资总额框架内执行。加班人员不包括综合工时人员。
发放标准如下:
节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300%×实际加班天数
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200%×实际加班天数
平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150%×实际平日加班总小时数/8小时
值班是指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故、紧急事件等原因,有关人员根据单位安排在夜间、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守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安排的加班。各公司值班人员不发放加班工资。
②年休假工资是指因单位原因不能安排员工正常年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补偿给员工的工资收入,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各公司应尽量安排在职员工带薪年休假,平时事假或病假可先以年休假抵扣。各公司未批准员工年休假申请且未安排员工调休的,年休假工资须所在单位提供总经理书面证明并报城投公司审核同意后发放。因员工自身原因未申请或未休完的假期,视为放弃休假,不累计至下一年度。
年休假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21.75天×200%×实际未休天数
5.法定福利
根据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甬城投[2010]15号《关于规范各类补贴补助资金、职工福利费发放及财务处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各项法定福利不列入工资总额。除法定福利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外,未经批准各公司一律不得发放其他任何形式的工资外收入。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薪酬发放办法
1.月基本工资由各子公司自行制订标准,按月发放(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2.月绩效工资的具体额度和发放时间根据各公司配套的薪酬制度或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按月发放。
3.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额和发放时间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考核时间确定。
4.按照国家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新进员工缴纳基数按所定薪酬级别月发放数平均标准计缴(计算月平均值时,需将试用期薪酬标准统计在内)。公司缴纳部分不计入员工个人薪酬总额。
5.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的款项有: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须扣除的其他款项。
6.工资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支付,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转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
7.经社会招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间,工资按录用定级起薪档月基本工资的85%确定,不享受月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定级情况归入相应的薪级档次。
8.新入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间,工资按录用定级起薪档月基本工资的80%确定,不享受月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定级情况归入相应的薪级档次。
9.员工职级职位发生调整的,工资薪级档次相应发生调整。发文或调整生效日期在当月15日前的按照全月计算,在当月15日后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第九条 新进员工定薪办法
1.各类新进员工试用期,如表4所示。

2.试用期薪酬标准,如表6所示。

3.组织调动人员不设试用期,定档定薪标准由双方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 薪酬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1.薪酬标准根据员工岗位评价体系和职级确定。
2.各公司根据员工原薪酬总收入情况,结合本办法规定各层级员工人数比例要求,将员工归入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层级,并于年初和年末分别向城投公司综合办公部报备预分配方案和全年分配结果。各公司员工薪酬原则上不得突破所在层级薪酬带宽的上限,如因特殊原因(如特殊人才引进、考核优异或其他需要),在结合子公司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基础上(制度须提前向城投公司报批),个别员工(不得高于员工人数的10%)薪酬可以突破所在层级薪酬带宽高限。
3.各公司员工年总收入分配应在企业工资总额框架内执行。
4.假期、考勤管理
员工薪酬的计算与给付,依照员工考勤记录进行。各公司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认真、详细做好员工的考勤记录。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各公司中层薪酬分配与子公司高管年薪脱钩。年度发放由各公司在工资总额框架内,结合各自工资总额增幅和绩效考核制度规定自行分配,并向城投公司综合办公部报备。
2.除综合工时制员工外,每周实行40小时工作制,月薪酬计算时间为月初的第一天至月末的最后一天。各公司根据考勤表和月度考核结果按实计算发放。如遇发放工资日为休假日,可以提前一或二个工作日发放。员工自报到之日起薪,离岗之日停薪。
3.本办法自2014年9月2日起生效,公司原有文件或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者,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4.本办法由城投公司综合办公部负责解释。 |